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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河县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liuqian
    2017-10-05 18:14:49    来源:县政府办   转载

    剑府办函〔2017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剑河县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2

     

     

     

     

    剑河县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森林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75号)精神,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县在巩固和深化2016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政府考核常态化、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2017年9月1日前,有效完成四个100%(即:2016年底前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率100%、2016年底前发现的所有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结率100%,2017年发现的所有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查结率100%、2017年发现的所有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移送率100%)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案件办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和改变林地(湿地)用途;盗伐、滥伐林木;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等行为。认真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以及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继续执行2016年度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负责统一指挥决策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调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安平同志为召集人,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在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总体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和日常事务,蒋泽勇同志担任行动办主任,何明剑同志担任行动办副主任,彭良茂、潘盛光、龙小瑛、谢文杰、王太荣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指导和协助森林公安开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积极提供警力、技术、情报信息等支持。

    (二)县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组织排查破坏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案件;组织林政执法大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森林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在专项行动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及时将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案件移送林业部门。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含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生产、经营、展览、收藏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移送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向林业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六)县审计及时向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七)县森林公安负责及时受理和侦办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认真审查各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管辖范围的及时组织警力依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反之作出相应决定后退回相关部门处理。

    (八)县发改、财政、交工信、教育、农业、水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类项目选址、定线、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应事前征求同级林业部门主管意见,并禁止在法律禁止和限制区域内安排建设项目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并获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后方可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3月1日-5月31日)2017年初,省林业厅继续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林地年度变更资料,建立疑似图斑数据库并下发全省各县(市、区)。县林业部门要组织林业技术力量对省林业厅下发所有疑似图斑逐个进行现地核实,认真采集各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现场相片库。要根据疑似图斑现地核实结果,结合群众指认和清理排查情况,确定违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案件名单,与其他已经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道形成2017年专项行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并列出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案件移交、案件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并将上述资料报县行动办审核汇总后报省行动办存档,作为年度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基础。

    (二)重点打击、督查督办阶段(6月1日-9月30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和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四个100%的要求,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集中力量完成行政、刑事案件执行、查结和移送任务;县联席会议要对各成员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案件隐瞒不报、查办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压案不查、降低处罚、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及生态红线保护问责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根据督查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坏、执法阻力大或久拖不决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跟踪案件查处进度,积极对重点打击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确保全县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三)考核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2017年专项行动以疑似图斑核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数据库的建立、日常材料及信息报送、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和绿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度的考核内容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和职责。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人,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快速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好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

    (三)加强案件报送长期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检察、公安及林业部门要成立案件评查小组,认真对破坏森林资源保护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县行动办每月底要将案件办理情况及进度向省行动办、州行动办及县人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检察院报送,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四)加强协调配合县联席会议要根据全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调度、研判和部署,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跨区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决定

    (五)提高办案质量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确保案件摸排、查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移送、审判和处罚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和徇私枉法等行为发生。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县联席会议要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严格按照材料报送要求每月底向县行动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战果等相关材料;县行动办也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广发信息简报,及时通报六个严禁案件查处、资源监管和违法违纪等情况,每月底向成员单位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及战果后报州行动办县行动办联络员:谢文杰,联系电话:15185553337,QQ:47806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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