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剑河县小学学区化办学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liuqian
    2017-10-05 18:32:18   转载

    剑府办发〔2016〕5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小学学区化办学改革方案的通知



    剑府办发〔2016〕5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小学

    学区化办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剑河县小学学区化办学改革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剑河县小学学区化办学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基础教育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础教育管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剑河县小学学区化办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实施校际间互动提高、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提高教育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二、小学学区化办学模式
    一体化管理,分校点办学方式,实施小学学区化办学。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学区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学区文化品牌,在办学理念、学校文化方面形成学区特色。以一个学区、一套班子、多个校点、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作方式,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统一、人事管理统一(教职工身份由过去校点人变为学区人)、经费管理统一、教学管理统一的管理模式。

    三、实施要求

    (一)学区管理体制

    1.学区及机构设置:将原设置的41所小学(学区、片区)及所辖教学点根据学校规模、所辖区域范围、交通条件等情况进行整合,设置为16个学区,在机构编制管理上设置为小学16所,对内实行学区管理,对上以小学为单位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具体学区(学校)管辖校点如下:

    城关一小学区(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城关一小、五河小学。

    城关二小学区(剑河县城关第二小学):城关二小、麻栗小学。

    城关三小学区(剑河县城关第三小学):城关三小、交东小学、东陇小学、大阶道小学。

    城关四小学区(剑河县城关第四小学):城关四小、宝贡小学、宝贡屯小学、 辣子小学、前进小学、八郎小学。

    岑松学区(剑河县岑松小学):岑松小学、屯州小学、塘脚小学、苗榜小学、报谷小学大坪小学、南岑小学、六虎小学、按拱小学、稿旁小学、柳旁小学。

    温泉学区(剑河县温泉小学):温泉小学、巫沟小学、南高小学、巫亮小学、下岩小学、巫门小学、张往小学。

    南明学区(剑河县南明小学):南明小学、岑戈小学、小小学、高兴小学、桂花小学、平珍小学、漂寨小学、升洞小学、凯寨小学、大洋小学、桂丹小学、升洞小学。

    磻溪学区(剑河县磻溪小学):溪小学、小广小学、化敖小学、平岑小学。

    敏洞学区(剑河县敏洞小学):敏洞小学、和平小学、库设小学。

    南加学区(剑河县南加小学):南加小学、培荣小学、芳武小学、展牙小学、塘流小学、新柳小学、九旁小学、新台小学。

    南寨学区(剑河县南寨小学):南寨小学、柳寨小学、九社小学、柳富小学、白路小学、上白都小学、反皓小学。

    观么学区(剑河县观么小学):观么小学、巫包小学、牙么小学、平下小学、新民小学。

    柳川学区(剑河县柳川小学):柳川小学、巫库小学、加禾小学、返迷小学、下革东小学、中都小学、南脚小学、高标小学、巫泥小学。

    久仰学区(剑河县久仰民族小学):久仰民族小学、久吉小学、久敢小学、久甲小学、夭那小学、摆伟小学、白闹小学、巫溜小学、巫交小学、奉党小学、巫仰小学。

    南哨学区(剑河县南哨小学):南哨小学、章汉小学、翁座小学、高定小学、白鲁小学。

    太拥学区(剑河县太拥民族小学):太拥民族小学、寨甩小学、乌连小学 打莱小学、柳开小学、久仪小学、南东小学、乌吉小学、半溪小学、展模小学。

    2.人员编制:以新调整设置的学区为机构核定各学区人员编制,原则上原学校(学区)、教学点的人员、编制划转至调整后的学区。调整后的学区原则上设校长1名,副校长1-3名,教导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

    (二)组织人事管理

    1.组织管理: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学区校长(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区工作,学区中心校明确专人为村小、教学点联系工作,负责该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并对学区校长负责。学区的股级干部按规定程序任免。学区内的村小、教学点负责人由学区提名,乡镇(街道)教育督导办任命,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

    2.人事管理:

    (1)县内调出和县外调进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仍按我县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2)县内跨学区之间人员调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相关学校、乡镇(街道)教育督导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同意,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行文。从革东镇及仰阿莎街道以外的乡镇所辖的学校(学区)进入革东镇及仰阿莎街道所辖学校(学区)人员的调整按县有关文件(遴选方式)执行。

    (3)学区内部各学校之间人员调整由学区拟定方案,报乡镇(街道)教育督导办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行文,送人事部门备案。

    (4)评审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前5年内必须有村小及教学点教学经历一学年以上。

    (5)学区在人员安排时必须遵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科学搭配,合理安排,有效交流。

    (三)经费管理

    经费实行学区统筹,经费使用一支笔审批。

    (四)教育教学管理

    学区内统一办学思想,统一课程计划,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工作安排。

    (五)评价机制

    年终目标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评奖、办学水平评估、评定先进等事项均以学区为单位,考核、表彰、评估等工作均涵盖中心校、村小、教学点的事务。

     

     

     

     

     

     

     

     

     

     

     

     

     

     

     

     

     

     

     

     

     

     

     

     

    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