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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河县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新农合保障体系

    信息发布者:liuqian
    2017-10-05 18:46:40   转载

    近年来,剑河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开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局面,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医疗扶助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取得了骄人的“战绩”。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一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六十年代精简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按上级政策标准全额缴纳参合资金。二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最低生活保障户的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按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资助参合资金。三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独生子女死亡户),由卫生计生部门按上级政策标准全额缴纳参合资金。四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残联部门按上级政策标准全额缴纳参合资金,如有其他部门资助的剩下部分由残联部门补足。五是对由卫生计生、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合以外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降低医保补偿门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提高5%,其他医疗机构提高1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降至3000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不设封顶线,保底补偿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一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的农村计生“两户”和失独家庭成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卫生计生部门按100%的比例扶助。二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大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计生医疗扶助后,合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3万元。三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3万元;四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3万元;五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中符合农村“两保一孤”(农村一、二类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孤儿)特困人群保险政策的,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重大疾病及意外风险保障,运用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机制,有效破解特困人群无钱垫付医疗费用、无力承担自负费用的现实难题。四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24种,特殊慢性病病种在本州确定的24种基础上加上本县新增的5种总共29种,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特殊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按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住院补偿比例在统计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乡镇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重大疾病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实际补偿比提高至80%。       

    一个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剩余部分费用由慢性病救助基金实行兜底保障,实现100%报销,个人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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